退运货物是指原出口货物或进口货物因各种原因造成退运进口或者退运出口的货物。退运货物包括一般退运货物和直接退运货物。一般退运货物是指已办理申报手续且海关已放行出口或进口,因各种原因造成退运进口或退运出口的货物。
如果退运是指出口的货物因为货物的原因客人不满要求退货,只用退回来,不再销售给境外供应商,转而在国内销售。那么就涉及退税、退关,外汇的问题。
“申请直退”的须符合以下情形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方可办理:
1.发货后国家的贸易管理政策进行了调整,收货人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
2.属于错发、误卸或者溢卸货物,并提供了发货人或者承运人书面证明文书的;
3.收发货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退运,并提供了双方同意退运的书面证明文书的;
4.发生贸易纠纷,能够提供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仲裁决定书或者无争议的有效货物所有权凭证的;
5.货物残损或者国家检验检疫不合格,并提供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根据收货人申请而出具的相关检验证明文书的。
“申请直退”应当在载运该批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后、海关放行货物前,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货物所在地现场海关提出申请。